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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黑山县李屯露天煤矿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黑山县李屯露天煤矿采矿权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09021120005817,生产规模为1.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黑山县太和煤矿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黑山县太和煤矿采矿权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09041120014312,生产规模为2.5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过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新设升级延续下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见附表),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话:024
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原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朝阳益东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09031120009256,生产规模为21.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0号)规定,该项目选址业经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详细审查同意,我厅同意核发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附件: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沈阳地铁6号线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查意见的报告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0日
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沈自然资[2020]143号)和《关于申请办理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报告》(沈地铁司[2020]7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辽自然资发〔2020〕10号)规定,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业经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审查同意,经我厅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示范区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汇交2019年度测绘成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28号),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测绘成果汇交情况。全省共582家测绘资质单位开展了2019年度测绘成果汇交工作,511家单位汇交了3758条测绘成果目录,零汇交单位71家。 2.测绘成果目录公布。 (1)2019年度测绘成果汇交目录。通过辽宁省测绘成果汇交
各有关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勘查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815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绿色勘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函》(自然资地勘函〔2020〕30号),现将两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勘查项目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 并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准备,于2020年9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报省自然资源厅地质勘查管理处。我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上报自然资源部。 联系人:赵梓淞13516098796刘超13591665342 附件:1、《自然资源部
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按照《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科技创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二
各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5月起,对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因疫情影响,本次监督检查按地区分别开展。具体分组如下: 沈阳市:刘纯(组长)、李勇、孙泉 大连市:张威(组长)、史博、周宝箭 鞍山市:于子国(组长)、郑武举、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有关规定,桓仁锦江煤业有限公司煤矿等3宗采矿权符合采矿许可证注销条件,现已注销,并予以公告。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如下:
新华社北京6月15日电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肖捷15日主持召开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通报了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情况,审议通过有关文件,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 肖捷指出,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持续加强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全面启动政务信息管理,不断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各市自然资源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辽宁省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落实测绘成果汇交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定于2020年4月至2020年6月组织开展2019年度全省测绘成果汇交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绘成果汇交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实行测绘成果汇交制度。测绘成果汇交是测绘法确立的一项制度,是避免重复投入、重复测绘,实现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建共享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法律赋予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义务。各市自然资源局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认真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溪满族自治县千顺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本溪满族自治县千顺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09061120022264,生产规模为4.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10051120064790,生产规模为20.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辽宁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对原沈阳新城化工厂铬渣堆放场地等风险评估报告进行了专家评审,综合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将原沈阳新城化工厂铬渣堆放场地等5个地块,列入《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现予公告。 列入《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
各市自然资源、财政、生态环境局,各市银保监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国家绿色矿山建设行业规范,辽宁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辽宁省自然资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经过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新设下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施工丙级资质单位(见附表),现予公告。 请获得资质的单位到辽宁省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6号窗口(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19号)办理领证事宜,领取证书时请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联系电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矿山概况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矿)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09022220004291;开采矿种:铁矿;生产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学发〔2019〕2号)要求,经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学术委员会审定,2019年度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获奖26项,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4项,现予公告。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为推动我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9年度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学术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2019年度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自然科学优秀学术奖获
各有关市自然资源局: 为落实《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2年)》制定的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2020年度全省计划重点治理生产矿山380个,治理总面积10032亩,投资估算14436万元。现将2020年度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下达给你们(见附件1),请各有关市局认真组织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目标责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已纳入省政府“重强抓”专项行动及对各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中,全省年度治理任务将在省厅门户网站公布,请各市高度重视,逐矿落实治理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议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4]80号)要求,为了加强对土地评估行业监管,省厅委托辽宁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对2019年第四季度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随机抽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现将抽查评议结果予以公示。 本次共抽查土地估价报告90份,涉及90个估价机构。经评议,良好报告65份,合格报告23份,不合格报告2份。具体评议结果见附表。 附表:2019年第四季度辽宁省土地评估机构报告抽查评议结果?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14日2019年第四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我厅对辽宁金土地自然资源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进行了审查(详细名单见附件),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2月5日至2020年2月1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厅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9号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电话:024-62789213 024-83988575(传真) 电子邮箱:lnchspc@163.com 附件:2020年
各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我厅补充制定了钨矿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7日
各市自然资源局、沈抚新区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进以“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多规合一”为基础的建设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的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合并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批权限的划分 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03年8月1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
2010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9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实现水能资源的可持续利
(2002年3月28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