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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的通知辽宁省自然资源领域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
按照《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纲要》、《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效能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关于科技创新和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我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是聚集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面向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需求,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要平台。创新平台的建设坚持下列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聚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自然资源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需求,突出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服务,突出为全省自然资源核心职责服务,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监管、保护利用中引领支撑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自主创新。强化自主创新在自然资源科技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坚持自主研发与技术引进相结合,不断增强理论创新和技术装备研发能力。加强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创新研究和示范推广,促进科技成果的应用和转化。 坚持协同高效。围绕自然资源重大任务,统筹协调科技创新资源,加强全系统科技力量的协同,以厅属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地勘单位等为主体,加强与企业协同攻关,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联合体,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 (三)发展目标 立足平台专业优势,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资源创新发展为总体目标。一是与国家级、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相衔接,择优推荐;二是支持平台承接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创新任务和实施创新技术工程;三是对平台取得的重大理论、技术方法等成果,做好交流推广和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助力平台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领域 按照自然资源管理的新职责、新目标和新需求,在整合、优化、凝炼已有土地、矿产、测绘、海洋等创新资源的基础上,结合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国土空间优化管控、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工程等重点需求,制定新制度、新标准,开发新设备、新工艺,提供新服务。 (一)地质矿产勘查 1.重点矿种勘查评价:加强辽宁省战略性矿产及优势矿种典型地区调查与勘查技术研究。探索应用地球深部探测技术方法,开展绿色勘查技术规范研究。探索深部资源、深部热能和深部空间安全利用、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研究。加强选矿技术试验研究。开展绿色勘查与绿色矿业技术研究。 2.矿产资源省情调查研究:开展矿产资源省情调查研究,探索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体系,为我省进一步查清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提供技术方法。 3.岩石矿物检验检测技术方法及质量评估:加强岩石矿物检验检测行业标准研究,创新完善各种标准物质的研制,加大新型能源测定方法研究力度,填补检验检测方法及各种标准物质研制的空白。 4.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调查评价研究,推进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技术产业化研究,创新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探索矿山环境调查与动态监测技术。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资源调查研究。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方法研究,推广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用技术。 (二)土地保护与利用 1.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法研究:开展城乡一体的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方法研究。矿区与国土协调整治、资源枯竭城市与人居环境改造方法技术。创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调查评价、绿色工程、信息监管等技术研究。 2.耕地监测与保护研究:探索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监测评价方法,永久基本农田监测预警数据库动态监测综合评价研究。耕地质量等别监测与监管体系研究。加大对富硒、富锗等特色土地调查研究,加强土壤、农作物中锌、钙、硒、锶等微量元素调查研究。 3.土壤污染修复工程与治理方法研究:加强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探索,开展土壤环境监测与污染甄别研究,农田、矿山等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体系研究。研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与装备,推进技术装备集成示范与工程应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系研究。 4.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研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研究。对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综合评价和国土空间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的适应程度评价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提供技术方法。 (三)国土测绘与卫星遥感 1.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研究:加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开展陆海统筹的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研究。开展基础地理信息增量更新和联动更新、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技术与应用研究。加强“多测合一”综合技术标准的研究。 2.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及公务用图移动电子平台系统升级研究。开展自然灾害易发区、突发事件重点防范地区专题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应急测绘服务保障专题数据库建设研究。 3.卫星应用技术:开展土地、矿产、海洋、水资源、草原、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精细化调查研究,为建立空间规划体系提供“底图”,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动态数据。 4.自然资源全要素遥感信息技术:开展全色、多光谱、高光谱和成像雷达等不同平台多源遥感数据的高精度特征要素识别、快速提取技术研究。探索地表特征、地质、资源、环境、灾害等要素协同快速提取技术和要素特征的反演方法,加强遥感技术在土地、海洋预警监测,海水水质评估应用。制定农业生产区、海水养殖区等生态环境安全预警和评价标准。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 1.海洋生态保护与监测研究:海洋生态系统保护研究,海洋生态系统本底调查研究,海洋生态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对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典型生态系统预警监测研究,近岸生态基础性监测研究;生态系统关键种群、关键生境的动态变化研究。 2.海洋观测预警与防灾减灾研究:海洋基本观测网的运行及业务化观测研究,各类海洋观测数据传输和交汇研究;海洋智能网格化预报业务平台和海洋预报云平台的建设和升级研究;保障目标的精细化预报业务研究;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区划成功应用研究,海洋灾害影响预判产品研发和应用示范研究;针对沿海重点岸段海岸侵蚀、海水入侵与土壤盐渍化、堤防、典型填海造地工程情况,开展实地调查与监测研究;海岸带保护修复规划布局及措施建议研究,海岸带保护修复技术体系研究。 3.海洋产业与经济平台研究:金融支持与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海洋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及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研究,海洋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持研究,为海洋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科技平台。 三、申报条件 创新平台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科普基地”等形式进行申报,依托单位作为平台建设、运行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一)辽宁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者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有与平台创新研究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健全的科技管理制度; (二)具有高水平科研团队,申报的平台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30%。创新平台负责人应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具备组织协调与专业研究能力,具有较高的声誉。创新平台成员应为自然资源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三)应当具备突出的专业优势,有5年以上运行时间,研发方向应符合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有能力承接自然资源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承担过国家或省级地质勘查、土地、测绘、海洋等领域调查评价与科研项目,取得过良好业绩; (四)申报单位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应具有良好的项目配套和资金保障; (五)申报单位应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鼓励自然资源技术创新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四、评估与考核机制 (一)省厅参照自然资源部科技创新平台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我省科技创新平台评价标准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与平台建设定位与目标相适应的考核、监管与评估制度。 (二)省厅组织专家对创新平台申报建设情况,进行书面评估和实地考察。通过对人才队伍、研发能力、科研成果及配套设施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创新平台名单。 (三)省厅定期组织对创新平台运行及业绩情况进行考核,严格考核程序和标准,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形成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与退出机制。
附件:辽宁省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平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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