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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要求,我厅于2020年5月起,对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人员 

  监督检查人员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因疫情影响,本次监督检查按地区分别开展。具体分组如下: 

  沈阳市:刘  纯(组长)、李  勇、孙  泉 

  大连市:张  威(组长)、史  博、周宝箭 

  鞍山市:于子国(组长)、郑武举、印  帅 

  抚顺市:于子国(组长)、刘伟军、宋  峰 

  辽阳市:于子国(组长)、屈丰宏、张力强 

  阜新市:董云峰(组长)、刘金利、李航泽 

  朝阳市:董云峰(组长)、李  超、张兴伟 

  葫芦岛市:董云峰(组长)、毛敬雄、贾西寅 

  二、监督检查单位 

  监督检查单位从“省内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甲级10家、乙级11家、丙级8家(详见附件2)。资质相关事项存在投诉或不良信用纪录的单位,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三、监督检查内容 

  1.资质条件匹配情况:检查技术人员相关资格证书、设备、管理体系或管理制度等。 

  2.地灾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检查项目中标文件或委托书、合同等。 

  3.地灾防治工程质量情况:实地检查2个项目(重点检查财政资金项目),检查项目成果报告、技术成果业务手册、事故处理报告等。 

  4.违约或被投诉举报情况。 

  5.其他监督检查内容。 

  四、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人员现场实地检查,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对监督检查内容进行检查。 

  2.与受监督检查单位交换监督检查意见,填写“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检查记录表”,形成监督检查纪录。 

  3.省自然资源厅汇总各组监督检查情况并编写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报告上报自然资源部。 

  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其他工作要求 

  受检单位按照监督检查内容及附件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具体监督检查时间以各监督检查组通知为准。 

  联系人:赵梓淞    13516098796    67557(虚拟号) 

          赵铁文    13998319568    61880(虚拟号) 

          王  亮    13898125836    67665(虚拟号)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 

        2.2020年辽宁省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名单 

        3.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需提交的资料 

        4.技术成果业务手册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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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地质灾害资质单位监督检查

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原件)

2.资质申报材料5套;

3.申报材料所附技术人员的职称或资格证书原件;

4.申报材料所附主要设备;

5.申报材料所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或管理制度文件原件;

6.申报材料所附完成项目的合同、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技术成果业务手册;

7.实地检查项目的成果报告及附件、事故处理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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