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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转载】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概况

  1、矿山概况

  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原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2100002010051120064790,生产规模为20.00万吨/年,开采矿种为煤,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5年4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矿区范围由53个坐标点圈定其中:西侧矿区由46个拐点圈定,东部矿区由7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为6.0059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60米至-313米。

  表1:                   西侧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西安坐标系

点 号

X

Y

1

4577324.390

41559476.489

42

4577234.389

41559596.490

43

4577084.388

41559466.490

44

4576294.387

41560441.499

45

4576434.338

41560556.499

2

4576194.387

41560851.502

3

4576294.388

41560921.502

4

4576244.388

41560981.503

5

4575984.387

41561121.505

6

4575904.387

41561194.505

7

4575819.387

41561324.507

8

4575861.188

41561403.707

9

4575679.387

41561621.509

10

4575644.387

41561606.509

11

4575346.387

41562091.514

12

4575059.388

41562746.519

13

4575834.397

41563756.523

14

4576074.398

41563711.521

15

4576329.402

41564226.524

16

4576464.402

41564051.522

17

4576329.398

41563321.518

18

4576319.396

41562781.514

19

4576524.397

41562656.513

20

4576854.401

41563061.514

21

4576954.401

41562976.513

22

4576664.398

41562658.512

23

4576639.398

41562673.512

24

4576379.395

41562416.512

25

4576434.395

41562241.510

26

4576794.398

41562406.510

27

4576894.398

41562361.509

28

4576699.396

41562201.509

46

4576719.395

41561801.506

29

4577159.395

41561246.501

30

4576839.392

41560861.500

31

4577299.393

41560381.495

32

4577484.396

41560806.497

33

4577839.397

41560406.493

34

4577729.395

41560291.492

35

4578134.396

41559885.488

36

4578169.395

41559506.486

37

4578279.395

41559341.484

38

4577744.391

41559231.485

39

4577564.391

41559471.488

40

4577674.392

41559591.488

41

4577614.392

41559661.489

标高:+160米至-313


  表2:                   东部矿区范围坐标表



1980西安坐标系

点 号

X

Y

A

4575999.403

41564996.530

B

4575949.405

41565751.535

C

4576854.412

41565991.533

D

4577034.411

41565296.528

E

4576759.407

41564721.525

F

4576644.406

41564751.526

G

4576674.407

41564941.527

标高:+160米至-313


  2、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本溪市溪湖区;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证号:C2100002010051120064790;

  经营范围:原煤开采。

  3、采矿权价款以往评估史

  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曾于2003年10月进行过采矿权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辽宁国源矿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出让;

  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1日;

  评估范围:矿区面积6.0059平方公里;

  评估年限:8年7个月(2003年10月~2012年4月);

  评估结果:236.59万元。

  二、矿业权价款退还材料的审核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要求,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关闭手续后,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共计6项,分别叙述如下:

  1、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书

  2019年10月24日,采矿权人提交了《采矿权价款退还申请》。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矿山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10051120064790)有效期限为2015年4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矿权价款已交至201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未再办理采矿权有偿延续。

  3、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

  2012年6月12日,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提交了《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辽环矿评字[2014]第C013号),评估结果967.00万元(其中,本次评估结果为788.10万元,对应可采储量132.15万吨;追缴价款为178.90万元,对应可采储量30.00万吨);

  根据《非税收入一般缴纳书(收据)》,2013年12月31日,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967.00万元。

  4、相关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审查验收备案证明

  (1)2013年11月,本溪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本溪市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二〇一三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2)2014年11月,本溪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本溪市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二〇一四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3)2015年11月,本溪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本溪市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二〇一五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4)2016年11月,本溪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本溪市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4、政策性关闭矿山证明文件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11月13日的《辽宁省关于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验收情况公告》,该矿为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变更矿区范围)登记手册的公告》该矿为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且现场验收合格。

  根据《本溪市自然资源局本溪市财政局关于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返还的请示》(本国土[2019]67号),该矿为2017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且现场验收合格。

  三、对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9年9月27日,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财政局出具《本溪市自然资源局 本溪市财政局关于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价款返还的请示》(本自然[2019]135号),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

  经审核,《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该矿自2013年10月31日,剩余可采储量132.15万吨。

  1、矿山自评估基准日至停产剩余可采储量

  根据《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该矿2013年10月31日剩余可采储量为132.15万吨。

  根据2016年11月本溪市矿业开发咨询服务中心提交的《本溪市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煤矿)(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截止2016年10月18日,该矿保有资源储量为159.3万吨,其中,6煤层41.07万吨,根据《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该矿设计矿柱损失为8.7万吨,该矿采区设计回采率为90%。则截止2016年10月18日,该矿剩余可采储量:

  该矿剩余可采储量=(159.3-41.07-8.7)×90%

  =98.58(万吨)

  2、矿山自评估基准日至停产动用可采储量

  根据各年度储量年度报告,经统计,该矿自2013年11月至停产生产动用情况如下:

  根据该矿2014年度《储量年报》,2013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6日,该矿动用可采储量21.2万吨;

  根据该矿2015年度《储量年报》,2014年11月6日至2015年9月1日,该矿动用可采储量6.1万吨;

  根据该矿2016年度《储量年报》,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10月18日,该矿动用可采储量5.94万吨;2016年7月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储量未动用。

  因此,该矿自2013年11月-2016年10月18日共计采出量33.24万吨。

  由此计算的该矿2016年10月18日剩余可采储量为98.91万吨(=135.15万吨-33.24万吨。

  3、退出区域内原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的确定

  根据上文,经比较依据该矿2016年度《储量年报》剩余资源储量计算的剩余可采储量中间存有瑕疵,主要原因是该矿2015年度报告和2016年度报告中均存在矿产资源储量的正负变因素,因此,依据2016年度《矿山储量年报》保有资源储量计算剩余可采储量会存在一定的系统误差。

  经比较,本次评估依据矿山自评估基准日至矿山停产期间动用可采储量计算该矿剩余可采储量较为客观。

  4、退还价款数额的确定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还评估处理公式:应退还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已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退出区域内原评估利用的剩余可采储量/原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计算核定应退还采矿权价款为630.55万元。

  审核计算过程详见下表:

  表2:               退还价款数额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关闭矿山名称

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

关闭退出情况

发改委发公告关闭退出


3

关闭时间

20161018


4

缴纳价款对应的可采储量

132.15万吨

《采矿权评估报告》(辽环矿[2014]C013

5

价款评估数额

788.10万元

包含评估费5万元

6

实际已缴纳价款数额

783.10万元


8

评估基准日至矿山停产日已动用可采储量

33.24万吨

13-16年度储量报告

9

关闭后剩余可采储量

98.91万吨

=132.15-33.24

11

应退还价款数额

586.13万元

=783.10×(132.15-33.24/132.15


  四、其他事项说明

  1、采矿权评估单位评估值是由评估报告评估价款除以缴纳价款对应的可采储量132.15万吨来进行计算的。

  2、关闭前已动用的可采储量应采用年度报告的采出量,根据13-16年度报告,2013-2016年度共计采出量33.24万吨。

  3、该矿评估报告评估价款788.10万元(包含评估费5万元),实际缴纳价款783.10万元。

  五、审核结论

  经审核,本溪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采矿权价款退还的材料齐全,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条件。本次核定应退还采矿权价款为586.13万元。

  六、审核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专业资格

签字

日期

1

刘宝周

矿井建设

矿业权评估师



2

刘辉

    

矿业权评估师



3

代文博

    

矿业权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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