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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1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矿山名称(盖章) 采矿许可证号 采 矿 权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规划 (参考提纲) 前言(规划背景、编制依据、规划定位、规划期限等)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第一节 矿山概况(矿山企业简介、交通位置、矿权设置情况) 第二节 矿山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历史、开发现状、选矿历史及现状) 第三节 矿山生产经营状况 第二章 绿色矿山建设目标 包括长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矿山企业可根据自身矿山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建设目标。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矿山开发合理布局) 第二节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土地复垦与生态恢复、矿山环境灾害应急预警机制等) 第三节 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工艺设备节能、废弃物减排等) 第四节 科技创新和数字化矿山 第五节 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企业管理、企业诚信及矿地和谐等) 第四章 重点工程(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年限、负责部门和预期效益等) 第一节 环境治理 第二节 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 第三节 科技攻关 第四节 企业管理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组织保障 第二节 资金保障 第三节 制度保障 第四节 监督管理 备注:原则上需要提供规划说明、附图、附表和基础资料汇编。其中,规划说明需阐述规划编制过程;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附件2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 申报表
矿山名称(盖章) 采矿许可证号 采 矿 权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二、审核意见
填写说明
1.矿山名称: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2.采矿许可证号: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3.采矿权人: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5.矿山地址:矿山实际坐落位置。 6.经济类型: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7.从业人数:截至填表日期的从业人员数量。 8.开采矿种: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9.开采方式: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0.矿山规模:大、中、小型。 11.生产规模: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2.发证机关: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3.矿区面积: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4.采选工艺设备:矿山企业目前采用的采选工艺、设备。 15.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综合利用水平。 16.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矿业权是否已经有偿处置。 1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情况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附件2
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 申报表
矿山名称(盖章) 采矿许可证号 采 矿 权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二、审核意见
填写说明
1.矿山名称: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2.采矿许可证号: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3.采矿权人: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按照营业执照信息填写。 5.矿山地址:矿山实际坐落位置。 6.经济类型: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7.从业人数:截至填表日期的从业人员数量。 8.开采矿种: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9.开采方式: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0.矿山规模:大、中、小型。 11.生产规模: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2.发证机关: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3.矿区面积:按照矿山采矿许可证信息填写。 14.采选工艺设备:矿山企业目前采用的采选工艺、设备。 15.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综合利用水平。 16.矿业权有偿处置情况:矿业权是否已经有偿处置。 1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矿山企业目前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情况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附件4
辽宁省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
矿山名称(盖章) 采矿许可证号 采 矿 权 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辽宁省绿色矿山自评估报告 (参考提纲) 一、矿山简介 介绍矿山基本情况。 二、评估依据 矿山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大行业规范及规范解读、《固体矿产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试行)》、《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等。 三、对标自评 围绕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行业标准,结合《辽宁省绿色矿山考评标准体系》开展自评,从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矿区环境保护、企业管理和企业形象等方面评价绿色矿山建设情况。 四、自评估结论 明确说明企业是否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是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是否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附件: 1. 相关证照复印件。 2.重要管理制度、获奖证书、有关认定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绿色矿山建设前后对比图件,有条件的可提供视频资料。 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5
辽宁省绿色矿山入库信息表
附件6 辽宁省绿色矿山项目库管理与入库指南 按照《辽宁省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做好辽宁省绿色矿山项目库(以下称“项目库”)的申报、入库、管理等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 (一)申报条件。辽宁省绿色矿山创建库中的矿山企业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进行绿色矿山项目库申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矿山企业编写完成绿色矿山建设自评估报告后,通过登陆 “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按程序进行申报(若服务平台未开通,可直接向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 二、受理审核 (一)受理申报。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登陆“绿色矿业发展服务平台” (若服务平台未开通,可直接受理纸质申报材料),受理矿山企业申报。涉及到放射性矿产的矿山企业申报,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纸质申报材料。 (二)评估核查。受理申报后2个月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中涉及的内容真实性承担责任。 根据第三方评估结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符合要求的,逐级上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材料后,会同生态环境等部门出具市级复核意见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不符合要求的,将第三方评估结论及复核意见反馈给矿山企业。矿山企业对第三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对评估结果提出意见,申请重新评估。原第三方评估机构在收到重新评估申请后,对其再评估并形成最终评估结果。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的绿色矿山采取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手段进行抽查。 三、公示 对符合要求的矿山企业,省自然资源厅出具审核意见后,在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入库推荐 (一)入库资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矿山企业,纳入项目库。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核实,合格的由省自然资源厅纳入项目库,报送材料原始文件由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存档备案;不合格的退还给申请矿山企业。 绿色矿山入库资料明细表
(二)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选取已经纳入项目库中的绿色矿山企业推荐至自然资源部,申请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 五、监督管理 (一)优惠政策。自纳入项目库之日起,绿色矿山企业享受辽宁省绿色矿山支持政策;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享受国家绿色矿山支持政策,不再享受辽宁省绿色矿山支持政策。 (二)企业责任。项目库中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发布年度报告,公开相关建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 (三)社会监督。绿色矿山项目通过相关平台,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接受社会反馈与举报,并对举报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责令企业整改。 (四)主管部门监管。省自然资源厅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不定期组织对纳入项目库的矿山企业进行抽查;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项目库中绿色矿山进行巡查,掌握绿色矿山建设情况。对绿色矿山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相关矿山企业应当支持和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五)整改与除名。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间暂停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经整改合格后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省自然资源厅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后,从项目库中除名,不再享受绿色矿山各类支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