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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退还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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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的相关规定,为做好采矿权价款的退还工作,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的退还事宜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矿山概况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原名为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矿)原采矿许可证证号:C2100002009022220004291;开采矿种:铁矿;生产规模:5.00万吨/年;开采方式:地下开采;有效期限:2016年5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矿区面积:0.8725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6个坐标点圈定;开采深度:由850米至500米。矿区范围坐标表如表1。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 


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536316.163

42397208.155

2

4536316.165

42398358.167

3

4535466.153

42398358.168

4

4535466.154

42397558.16

5

4535766.157

42397558.16

6

4535766.156

42397208.156

开采深度:从850米至500米。


  2、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 

  矿山名称: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 

  地    址:宽甸县八河川镇半拉岭子村;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选、冶及销售、萤石开采及钼加工销售。(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4年9月19日止);矿山工程、建筑工程施工(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核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为准,并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采矿权价款以往评估史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曾于2013年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委托人:辽宁省国土资源厅; 

  评估机构: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出让; 

  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 

  评估范围:该矿原采矿许可证中载明的范围; 

  评估年限:9年(2013年9月—2022年8月); 

  评估矿种:铁矿; 

  评估方案:铁矿石原矿石; 

  评估动用可采储量:42.39万吨; 

  评估缴纳价款的可采储量:47.49万吨。其中评估动用可采储量42.39万吨,追缴2011年11月1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动用可采储量为5.10万吨; 

  评估结果:总计缴纳采矿权价款为143.44万元,其中评估动用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为128.04万无,追缴临时延续期采矿权价款为15.40万元。 

  二、矿业权价款退还材料的审核 

  根据《关于做好我省政策性关闭价款退还的通知》(辽财经[2016]668号)要求,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关闭手续后,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共计6项,分别叙述如下: 

  1、矿业权价款退还申请书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提交了《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返还采矿权价款申请》; 

  2、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提供了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有效期限:2016年5月25日至2022年8月25日。 

  3、矿业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 

  2013年12月30日,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提交了《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鲁大地评报字(2013)第161号),此次评估结果总计为143.44万元。 

  根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发票号:1405580248),2014年3月17日,采矿权人缴纳采矿权价款138.44万元。 

  根据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开具的山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号:17237175),2014年2月12日,采矿权人缴纳给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费用5.00万元。 

  4、矿山相关年度储量报及审核验收情况 

  (1)《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铁)矿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3年度)》。 

  编制日期:2013年10月; 

  编制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华玉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审验收意见书:《宽甸金威矿业有限公司上蒿沟采石场等193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3)审查验收意见书》,序号:149—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铁矿。 

  审查验收备案证明:《宽甸金威矿业有限公司上蒿沟采石场等193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3)》审查验收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年储备字[2014]004号】。 

  (2)《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铁)矿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4年度)》。 

  编制日期:2014年9月; 

  编制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华玉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审验收意见书:《宽甸满族自治县泰昌金铜矿二矿等185家矿山储量检测报告(2014)审查验收意见书》,序号:74—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矿。 

  审查验收备案证明:《宽甸满族自治县泰昌金铜矿二矿等185家矿山储量检测报告(2014)》审查验收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年储备字[2015]001号】。 

  (3)《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铁)矿矿山储量检测报告(2015年度)》。 

  编制日期:2015年10月; 

  编制单位:辽宁省第七地质大队; 

  审验收意见书:《宽甸盛远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等179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5)审查验收意见书》,序号:14—宽甸大金坑矿业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铁)矿矿山储量检测报告。 

  审查验收备案证明:《宽甸盛远石材有限公司采石场等179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5)》审查验收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年储备字[2016]001号】。 

  (4)《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6年度)》。 

  编制日期:2016年9月; 

  编制单位:岫岩满族自治县华玉源地质勘查有限公司; 

  审验收意见书:《宽甸巨丰矿业有限公司沃谷钼矿等167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6)审查验收意见书》,序号:88—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铁矿)。 

  审查验收备案证明:《宽甸巨丰矿业公司沃谷钼矿等167家矿山储量年度报告(2016)》审查验收备案证明【丹国土资年储备字[2017]001号】。 

  (5)《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八河川镇半拉岭子铁矿闭坑地质报告》。 

  编制日期:2018年6月; 

  编制单位: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 

  审验收意见书:《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八河川镇半拉岭子铁矿闭坑地质报告评审意见书》(辽储评(储)字[2018]092)号。 

  审查验收备案证明:《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八河川镇半拉岭子铁矿闭坑地质报告》评审备案证明【辽国土资储备字[2015]115号】。 

  根据以上矿山相关报告矿山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动用资源储量为0。 

  5、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票据及相关证明 

  根据《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收据》(票号:1319576558),2014年于矿山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为42450元。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表》其中矿山企业纳费情况说明为“足额缴纳不欠费”。 

  6、政策性关闭矿山文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铁矿的决定》(宽政发[2018]33号);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 

  三、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实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9年8月27日,宽甸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具《关于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退还采矿权价款的请示》(宽自然资字[2019]140号),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138.44万元。 

  2019年12月3日,丹东市自然资源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的请示》(丹自然资[2019]358号),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为138.44万元。 

  经审核:根据山东大地矿产资源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宽甸大金坑有限公司半拉岭子萤石矿采矿权评估》(鲁大地评报字(2013)第161号),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退还价款138.44万元中包含追缴临时延续期2011年11月11日—2013年8月31日期间已动用可采储量的采矿权价款为15.40万元(追缴已动用可采储量),评估期间2013年9月—2022年8月矿山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为128.04万元,扣除评估费5.00万元,应退还给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为123.04万元。审核计算过程见表2。 

表2    退还采矿权价款数额计算过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备注

1

关闭矿山名称

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


2

关闭退出情况

采矿许可证注销通知


3

缴纳价款对应可采储量

评估

42.39万吨

47.49万吨

追缴

5.10万吨

4

实际缴纳费用

评估单位

5.00万元

评估费

主管部门

138.44万元

追缴:15.40万元

评估:123.04万元

5

退还价款数额

扣除评估费、缴纳已动用采矿权价款

123.04万元



  四、其他事项说明 

  应扣除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应当扣除追缴临时延续期已动用采矿权价款15.40万元。 

  五、审核结论 

  经审核,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的材料齐全,符合采矿权价款退还条件,申请退还采矿权价款为138.44万元,经审核应退还宽甸宝城矿业有限公司的采矿权价款为123.04万元。 

  六、审核专家名单 


序号

姓名

专业

专业资格

签字

日期

1

衣宪国

采矿工程

矿业权评估师



2

徐洪林

地质矿产

矿业权评估师



3

朱庆丽

采矿工程

矿业权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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