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辽河油田欢三联合站地热应用示范工程项目(2020-000291-07-03-000953)穿越大凌河、新开河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辽河油田供水公司: 你单位《关于欢三联合站地热应用示范工程管线穿越大凌河、新开河建设项目审批的请示》(辽油水发〔2020〕26号)收悉。辽宁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辽河油田欢三联合站地热应用示范工程穿越大凌河、新开河防洪评价报告。工程建设方案及主要技术措施按省水利工程建设技术审核中心审查意见执行。 二、工程建设期间,你单位应加强废水、废渣、废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运施工设施及废渣废料,恢复河道原貌。 三、新开河穿越部分,你单位应征得锦州市水利局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锦州市水利局和防汛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配合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 四、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邀请锦州市水利局参加,并于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锦州市水利局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五、工程建设如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你单位应与有关管理单位达成一致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工程涉及其他事宜由你单位自行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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