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1〕39号)及《关于开展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培养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72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数量及额度
经工程人选申报、用人单位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对 “太阳能无人驾驶水生态保障船自主航行系统研发”、“显式几何描述下考虑非概率不确定性的连续体结构拓扑优化研究”、“辽宁绒山羊绒相关LncRNA生物学功能和作用机制的研究” 3个创新研发类(A类)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资助(详见附件1)。资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金主要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活动;因项目考核需要产生的专业机构审计费用可计入配套资金,具体项目可与获得资助项目不同。
三、资助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拨至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严格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充分尊重工程人选自主权。如发生工程人选工作变动、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形,所在单位要及时经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视情对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加大培养力度。
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地区人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其成长和进步创造良好条件。领军人才要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市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工程人选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以及资助资金使用配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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