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作者: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转载 】

关于公布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名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大政办发〔201139号)及《关于开展大连市第二批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人选2019年度培养项目资助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9372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二期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数量及额度

经工程人选申报、用人单位考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管部门审核、市人社部门审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对  “太阳能无人驾驶水生态保障船自主航行系统研发显式几何描述下考虑非概率不确定性的连续体结构拓扑优化研究辽宁绒山羊绒相关LncRNA生物学功能和作用机制的研究 3创新研发类(A类)项目,分别给予15万元资助(详见附件1)。资金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资金主要用途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能源材料(试剂)、分析试验、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知识产权事务、资料、印刷、人员劳务、会议、调研、差旅、培训等费用的支出;配套资金应用于支持领军人才开展的创新研发活动;因项目考核需要产生的专业机构审计费用可计入配套资金,具体项目可与获得资助项目不同。

三、资助资金管理

资助资金拨至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严格资助资金使用计划和用途,充分尊重工程人选自主权。如发生工程人选工作变动、项目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形,所在单位要及时经主管部门或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报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视情对资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

四、加大培养力度。

工程人选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各地区人社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其成长和进步创造良好条件。领军人才要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市人社部门将适时组织终期考核,由主管部门或各地区人社部门负责考核工程人选创新能力、业绩贡献、领衔作用,以及资助资金使用配套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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