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管道工厂化预制技术规程等123项推荐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规划委):
河北等省(区、市)《关于申请<管道工厂化预制技术规程>备案的函》(冀建标函[2017]16号)等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123项推荐性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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