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序
- 分类
大民发〔2015〕223号各区市县民政局、社会事业管理局、财政局:为落实好《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4〕55号)精神,根据《大连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大民发〔2015〕214号)、《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申报省财政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辽民函〔2014〕78号)和国家、省、市对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补助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操作实施中涉及
发改财金〔2022〕13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养老托育服务业面临较多困难。为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房租减免措施(一)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4号)精神,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的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民政部2017年2月10日附件: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的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2021年3月31日大连市城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辽宁省物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大力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若干意见如下:一、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养老服务发展基础(一)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业统筹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大连市发展养老服务业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推动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
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关键字:养老事业 定向机构 养护服务补贴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411-82647399支持办法:养老院新增床位补贴:在中山区范围内,2011年后成立的养老院在享受市床位补贴的基础上,同时享受中山区新增床位补贴。1.床位30张(含30张)以上的养老院,新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2000元,改扩建养老床位每张补贴1000元。2.床位30张以下和家庭式养老院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3.床位数计算方式为:建筑总面积(平方米)÷25(平方米)。居家养老服务补贴:1.60周岁至79周岁的低保老人:①生活能自理的,每人每月补贴1
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资金补助、运营补贴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411-82804095发布日期:2019-08-21支持办法:建设资金补助:对社会力量利用自有、租用或政府提供的房屋进行装修建设示范中心的,给予建设资金补助。按照房屋面积,中山区一次性给予与市财政补助标准相同数额的建设资金补助:建筑面积300至5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20万元,500至800(含)平方米给予建设资金30万元,800平方米以上给予建设资金40万元。运营补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由社会力量负责运营。为充分发挥
受益企业行业:养老机构关键字:居家养老服务场所优先保障、医疗服务、就餐服务补贴、家政服务站补贴责任单位:中山区民政局咨询联系电话:0411-82804095支持办法:明确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的优先保障政策:今后将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和场所优先安排,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需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点、小食堂和日间照料站建设,可以通过整合房屋资源等形式优先保障。各服务场所一是采取“公建民营”形式,政府提供房屋并适度装修,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二是采取“民办公助”形式,对社会力量自有房屋改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4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14〕46号),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发展、激发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