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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68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落实落地,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政发〔2019〕10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社〔2019〕276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大连沙河口区推进“三个转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区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快推进“三个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沙委发〔2019〕10号)要求,适应新常态下经济发展要求,全力推进沙河口区经济提质增效,激发区域经济活力,现结合沙河口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沙河口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的企业。二、扶持资金的安排及申报区政府设立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符合条件企业的政策扶持。扶持资金数额根据上一年度企业申报的资金

大连市沙河口区发展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此项优惠政策适用于年度区本级收入在100 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及子公司和国内知名或较大规模的公司在沙河口区设立的地区经营总部、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不含推广中心)等(与大连市同样条款的优惠政策不能同时享受)。第一条 实行手续代办(协办)工作制度对新入驻我区的总部经济机构或企业,在工商注册、税务登认及相关手续办理中,凡属干市级部门办理的手续,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免费全权协办;凡属区级办理的手续,由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限定工作日全程代理服务,并免收行政办理费用,此项行政费用由×政府

大连市沙河口区扶持新经济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沙河口区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沙河口区新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政策。第二条 区政府每年设立新经济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用于扶持辖区内的各类新经济企业的发展。2008年,区引导资金数额为15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每年引导资金具体数额由区财政公布。第三条 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区注册和纳税,并经区政府认定为新经济的企业。第四条 引导资金主要用作贴租、补贴、奖励、贴息、专利申请费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知识产权申请费用。第五条 认定之日以前租驻在特色楼宇、产业园区内的企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河口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沙河口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沙河口区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培育、发展和壮大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沙河口区

关于印发《大连市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自然资源局大连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交通运输局大连市商务局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大连市营商环境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2021年6月16日大连市稳市场主体促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上的

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促发展工作的通知

大人社发〔2021〕27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关于延续实施和优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稳就业促发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力度保市场主体(一)加大减负稳岗力度。延续实施并扩大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

大连市创新机构(非企业类)研发经费投入 奖励实施细则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不断提高全市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我们制定了《大连市创新机构(非企业类)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 月 日大连市创新机构(非企业类)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高全市RD(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占GDP比重,根据《大连市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19〕12号),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

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完善孵化服务体系,提高孵化服务水平,发挥孵化器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推动科技和经济融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附件: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相关链接: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解读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29日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为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高质量发

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大连市众创空间管理,引导和推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依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文件精神、《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20号)要求和《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我局研究制定了《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doc.相关链接:大连市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解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2020年5月29日附件大连市众创

关于印发大连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大政办发〔2020〕54号)和《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指引》,我们研究制定了《大连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经大连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理事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附件:大连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实施细则.docx相关链接:《大连市科技创业天使投资子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 2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业经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4日   大连市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辽政办发〔2019〕2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企业上市进程,壮大上市公司队伍,营造企业上市工作新局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3日  大连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轻疫情对就业影响,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举措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4号

大连甘井子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操作流程及政策解读(试行)

一、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9号)。二、适用范围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水产品加工销售和冷链物流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的小微企业。三、返还标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大连市2019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

关于公示2020年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众创空间拟备案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大连市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试行)》要求,现对2020年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众创空间拟备案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10月15日前以实名形式向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反馈。投诉电话:市科技局机关纪委 0411-39989816业务咨询电话:市科技局科技创业处 0411-39989880传真:39989815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13房间邮编:116001附件:1、2020年大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拟认定名单.docx     2、2020年大连市众创空间拟备案名单.docx大连市科

关于开展金普新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压力,维护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开展金普新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望岗返还工作,具体如下: 一、文件依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20〕159号)。 二、适用范围 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范围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零售、商贸流通、交

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暂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大连高新区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下称“引导基金”)管理和运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产业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国家和辽宁省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第三条 引导基金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设立,以“母基金+子基金”模式运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各类子基金进

大连高新区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 考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及《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孵化载体包括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考评范围为通过市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备案)的众创空间、孵化器,通过高新区备案的加速器。第三条孵化载体考评工作通过“大连高新区政策申报平台”进行线上申报,考评时段为一个自然年度,考评申报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第四条孵化载体考评实行总量评价和年度增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指标根据孵化载体的功能,设置

大连高新区加速器备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完善高新区孵化链条建设,加速孕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推动高新区“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加速器,是指以高成长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创新服务模式,满足高成长企业对商业模式、资本引进、人力资源、技术合作、发展空间等方面个性化需求的新型空间载体。第三条 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开展加速器的备案、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及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第二章 备案条件第四条 申请备案区级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大连高新区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 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指导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高新区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效利用社会科技资源,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加大研发投入,规范区内科技服务机构管理,丰富区内科技服务供求生态,增强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创新财政科研经费使用方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小微企业创新券(以下简称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高新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研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政策培训、技术平台服务、特定产业载体等科技服

大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 “海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落实高新区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大连高新区集聚创新要素推动“又高又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暂行)》,全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助推高新区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大连高新区设立“海创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单独列支。第三条在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成立海创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

大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科创工程”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国内外高校和企业科技人员的成果在大连高新区转移转化,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大连高新区设立支持高校院所和企业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工程(简称“科创工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单独列支。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科创工程”领导小组负责使用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提出年度资金预算,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第四条“科创工程”资金原则上全年申报,集中评审,并给予政策兑现。第五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省、市

关于印发《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表附件2: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推荐表附件3: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申请报告附件4:大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附件5:大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运营情况调度表附件6: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运营情况调度表

大连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申报条件及流程

一、政策条件企业组织职工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并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应具备《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1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为:参加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政府补贴培训人员应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设立;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经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履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职工。二、申报材料(办理时证明材料已实现内部核查或网络核验比对的,可不予提交)(一)企业组织职工培训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培训教学计划(包括师资配备情况)

关于印发《沙河口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沙政办发〔2017〕2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沙河口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内容,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2日沙河口区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辽宁省和大连市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打造沙河口区经济发展新引擎,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

大连市异地商会等单位国内招商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发挥“联百城”工作站、异地商会、协会及第三方组织等单位的招商作用,全力推动沙河口区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根据《大连市异地商会等单位国内招商工作奖励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区招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一条本细则适用于为沙河口区国内招商工作做出贡献的“联百城”工作站、异地商会、协会及第三方组织(以下简称招商联络单位)。第二条申请招商联络工作奖励的招商联络单位按要求提前向区经合办申请登记备案。第三条为了确保每项奖励评定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区政府将成立以区领导及负责经济工作的局、办主要领导为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