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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人社部发〔2024〕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省(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教育部 农业农村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关于加强家政服务职业化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7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14日 (2024年6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5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行政复议配套制度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相关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 一、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失业人员因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与经办机构发生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进一步发挥共享用工对稳就业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解决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的问题。重点关注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稳岗意愿强的企业,以及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长期停工停产企业,引导其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
人社部发〔202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高级人民法院、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工会:近年来,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为打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在总结工程技术领域试点工作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力弘扬劳模精
医保发〔2019〕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专家调整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 《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药品
第 41号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务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张纪南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 胡静林 2019年11月29日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在内地(大陆)就业、居住和就读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
人社厅发〔2018〕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信息化建设是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对增强工作质效、提升服务能力、加强管理指导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各地人社部门树立“互联网+人社”思维,重视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总体上看,调解仲裁信息化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够到位、发展不够平衡、保障不够充分等问题,与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贯彻“互联网+人社”和应对调解仲裁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不相适应。为贯彻人社部党组关于加强人社系统
人社部发〔2016〕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年11月1日 “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 “互联网+人社”是贯彻落实“互联网+”、大数据
社厅发〔2019〕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兵员和文职人员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的“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加快职业标准开发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我们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新职业信息。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的重要意义 民办职业培训是我国民办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我国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得到长足发展,涌
部属有关单位:201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国办发〔2019〕30号,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其中有十二项工作任务涉及我部。经部领导同意,现将贯彻落实《意见》部内分工通知如下:一、工作分工(一)支持院校增设一批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原则上每个省份至少有1所本科高校和若干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组织家政示范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同编制家政服务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及大纲,开发职业培训教材和职业培训包,支持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学生在获得学
人社部发〔2019〕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人社部发〔20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和《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新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推进档案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档案专业人员权益,不断提高档案专业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档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全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司法厅(局)、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国资委、医保局、总工会、妇联、人民法院: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有利于推动妇女更加广泛深入参加社会和经济活动,提
应急〔2019〕8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
第一条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
(人社部发〔2013〕53号 2013年7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后财〔2012〕547号 2012年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社部发〔200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事业
人社部规〔20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分高等学校党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工资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政治宣传部、总后勤部司令部、生产管理部: 为贯彻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8〕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是做好就业创业工作
社厅函[2018]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9月6日和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确保征收体制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现就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
项目编码地方实施许可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审批层级和部门中央业务指导部门D11001设立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7项:设立技工学校审批。实施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2017年10月更新)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子项审批类别设定依据共同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备注1100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无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
人社厅发〔2010〕111号 部属各单位,公务员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部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2010年12月3日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财 政 部 令第36号 《企业年金办法》已经2016年1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1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财政部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 尹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