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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信管函〔2019〕1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现将2019年第一季度电信服务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情况 一季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100家互联网企业106项互联网服务进行抽查,发现18家互联网企业存在未公示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告知查询更正信息的渠道、未提供账号注销服务等问题(详见附件1),已责令相关企业整改。 组织对50家手机应用商店的应用软件进行技术检测,发现违规软件33款,涉及违规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强行捆绑推广其他应用软件等问
近期,北京吉菲尔技术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向我部申请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为维护电信用户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用户善后问题,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2号)规定,现公示拟注销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相关信息(详见附件),公示期为自2019年7月11日起至2019年8月10日。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企业终止经营相关增值电信业务有异议或发现其存在遗留用户善后问题的,请向我部反映相关情况,并提供详细凭证和联系方式,以便我部调查处理;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的,我部将依法注销其相关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
根据标准制修订计划,相关标准化技术组织已完成通信行业《M2M业务平台技术要求》等7项国家标准和《高精度时间同步技术要求》等148项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批准发布之前,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8月16日。以上标准报批稿请登录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网站(www.ccsa.org.cn)“工信部报批稿公示”栏目阅览,并反馈意见。公示时间:2019年7月15日—2019年8月16日附件:1.7项通信行业国家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2.148项通信行业标准名称及主要内容.doc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19年7月15日附件17项通信行业国家标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证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通信建设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