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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
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平台网络)是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支持和批复,由一个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与若干个贴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窗口平台),通过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共同构成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骨干架构和基础环境。为充分发挥平台网络的作用,促进平台网络平稳和有效运营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
导语:为加强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培育和管理,强化为企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2022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展了《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研究修订工作,已形成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集聚服务资源、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是以公共利益为导向、满足中小企业普遍性、基础性需求的服务,
工信部企业〔2016〕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形成经济发展新动能,现就“十三五”期间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发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紧围绕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创新驱动等国家战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
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11月6日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工信部信管函〔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国互联网协会,各相关企业:近年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大力推动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取得积极社会成效,但部分企业服务行为不规范、相关环节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时有发生。为优化服务供给,改善用户体验,维护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条例》《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10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27日发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件产品管理,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鼓励
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发源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一些基础性制度性问题亟待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
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支持我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制定了《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决定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基本思路建立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最低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通过树立标杆、宣传推广、政策激励,形成推
一、计算机和信息服务1.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系统集成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服务;提供硬件设备现场组装、软件安装与调试及相关运营维护支撑服务;系统运营维护服务,包括系统运行检测监控、故障定位与排除、性能管理、优化升级等。2.数据服务:数据存储管理服务、提供数据规划、评估、审计、咨询、清洗、整理、应用服务,数据增值服务,提供其他未分类数据处理服务。二、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3.研究和实验开发服务: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基因学、工程学、医学、农业科学、环境科学、人类地理科学、经济学和人文科学等领域的研究和实验开发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一)软件研发及外包类 别适用范围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部门和企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包括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软件技术服务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二)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类 别适用范围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以及相关技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促进制造业由生产型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变,特制定本行动指南。本行动指南指导期为2016-2018年,将根据服务型制造发展需要滚动发布。一、现实意义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制造业企业通过创新优化生产组织形式、运营管理方式和商业发展模式,不断增加服务要素在投入和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有利于延伸和提升价值链,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组织实施好绿色制造工程,特制订本指南。 一、背景绿色发展是国际大趋势。资源与环境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可持续发展日益成为全球共识。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气候变化背景下,推动绿色增长、实施绿色新政是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共同选择,发展绿色经济、抢占未来全球竞争的制高点已成为国家重要战略。发达国家纷纷实施“再工业化”战略,重塑制造业竞争新优势,清洁、高效、低碳、循环等绿色理念、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成为衡量国家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绿色贸易壁垒也成
目 录一、工业节能技术部分 1(一)流程工业节能改造技术 1(二)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技术 8(三)能源信息化管控技术 13(四)可再生能源及余能利用技术 20(五)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及其他工业节能技术 27二、工业节能装备部分 33(一)工业锅炉 33(二)变压器 44(三)电动机 56(四)泵 61(五)压缩机 66(六)风机 90(七)塑料机械 96 一、工业节能技术部分(一)流程工业节能改造技术序号技术名称技术介绍适用范围目前推广比例未来 5 年节能潜力预计推广比例节能能力(万 tce/a)通过滚筒筛、重力分选机、圆盘筛、除铁器等一系列1生
工信部信软[2017]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28号),促进工业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制定《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7年9月11日工业电子商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业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在工业流通、生产、服务全流程的深化应用,是工业领域基于网络交易的新型经济活动。发
工信部信软〔2018〕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 附件2:工业互联网平台评价方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9日(联系电话:010-68208251)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推广指南工业互联网平台是面向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需求,构建基于云平台的海量数据采集、汇聚、分析服务体系,支撑制造资源泛在连接、弹性供给、高效配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工信部信管〔2019〕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其他相关单位:现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2019年11月11日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为加强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提升行业服务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电信服务规范》及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循方便用户、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协同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
为推进铜冶炼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铜冶炼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范条件。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利用铜精矿和含铜二次资源的铜冶炼企业(不包含单独含铜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一、企业布局(一)铜冶炼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二、质量、工艺和装备(二)铜冶炼企业应建立、实施并保持满足GB/T19001要求的质量
工信部产业〔2019〕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共享制造是共享经济在生产制造领域的应用创新,是围绕生产制造各环节,运用共享理念将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集聚起来,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共享制造,是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趋势、培育壮大新动能的必然要求,是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产出效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国共享制造发展迅速,应用领域不断拓展,产能对接、协同生产、共享工厂等新模式新业态竞相涌现,但总体仍
工信部联产业〔2019〕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市场监管、统计、银保监、证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计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 中国工程院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
工信部无〔2018〕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0月25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
工信部联装〔2018〕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制造强国、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的战略部署,抢抓发展机遇,加快产业布局,加强跨界融合,增添发展新动能,促进我国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防科工局联合编制了《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国防科工局2018年12月27日附件:智能船舶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
工信部科〔2018〕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我部制定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2月25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是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发展车联网产业,有利于提升汽车网
工信厅科﹝2018﹞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快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落实《促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我部制定了《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重点任务揭榜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人工智能相关行业组织(以下统称推荐单位)积极组织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申报,并做好推荐工作。具体流程如下:(一)
工信部无〔2018〕2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现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无线电管理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10月25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直连通信使用5905-5925MHz频段管理规定(暂行) 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在我国的应用和发展,满足车联网等智能交通系统使用无线电频率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现予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8月14日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工信部信软〔2018〕1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云计算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等部署要求,推动企业利用云计算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现将《推动企业上云实施指南(2018-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7月23日推动企业上云实施
工信部联科〔2018〕109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行业协会: 为发挥标准在车联网产业生态环境构建中的顶层设计和引领规范作用,推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步伐,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信息通信)》和《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电子产品与服务)》系列文件,现予以印发。 请与此前印
工信部联装﹝2018﹞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 安 部交 通 运 输 部2018年4月3日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制造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设,推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技术发展和产业应用,推进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