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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四章  湿地修复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噪声污染防治标准和规划第三章 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第五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六章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第四章 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第五章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第七章 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第八章 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第三章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一节 合伙企业设立  第二节 合伙企业财产  第三节 合伙事务执行  第四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六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四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等6个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试行。暂时调整适用的期限为三年,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算。国务院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并就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报告。对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第三章 审计机关职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第五章 审计程序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第三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第四章  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陆地国界管理    第三节  边境管理第五章  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三章 国家支持第四章 社会协同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来源: 中国人大网浏览字号:大中小2021年08月20日 16:53:44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  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  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三条 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第四条 印花税的税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第三章 监察官的条件和选用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第五章 监察官的管理第六章 监察官的考核和奖励第七章 监察官的监督和惩戒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第九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保障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监察官合法权益,推进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建设,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根据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三章 形式和范围第四章 程序和实施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和保障人权,遵循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第三章 执业规则第四章 培训和考核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医师,是指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第三条 医师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 生育调节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 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第四章 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第五章 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第六章 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第三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 一、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第三章 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第四章 政务处分的程序第五章 复审、复核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第二章、第三章适用于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处分。处分的程序、申诉等适用其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武装警察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和指挥 第三章 任务和权限 第四章 义务和纪律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履行职责,建设强大的现代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党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2020年6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    第一节  职    责    第二节  机    构第三章  罪行和处罚    第一节  分裂国家罪    第二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  录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核心密码、普通密码第三章 商用密码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密码,是指采用特定变换的方法对信息等进行加密保护、安全认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第三条 密码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创新发展、服务大局,依法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法。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第四条 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五条 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