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排序
- 分类
来源:法制司2021-08-25 16:59:13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我部组织开展了“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和“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工作。根据清理结果,通报批评原来不属于行政处罚,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作为行政管理手段符合当时的立法要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将其明确为行政处罚后,此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微型客车租赁管理工作。 第四
交办运〔2018〕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近期,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非法营运、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顺风车、拼车)恶性刑事案件屡有发生,特别是郑州、温州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案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的统一部署,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堵住安全风险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
交办运〔2018〕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中心支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传输质量测评指标及计算方式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2月13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简称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的运行管理工作,规范数据传输,提高网约车行业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交办运〔2016〕143号),为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营造网约车新业态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满足行业监管的基本需要,部组织开发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便利服务、简化程序、规范管理,经商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车辆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管理。办理准入和退出工作流程为: (一)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和《巡游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2016年第4批,见附件)业经审查通过,现予发布。 发布的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网站上公告。 附件: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交通运输部 2016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项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的编号、名称、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序号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主要内容 代替标准号 实施日期 1 JT/T 1068-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的决定》已于2018年11月9日经第18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部长 李小鹏 2018年11月1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航总局令第
交通部令2006年第2号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教练员管理第四章经营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005年12月15日经第29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二00六年一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