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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授权情况说明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下属办事处,开具异地贷款职工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保证各办事处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准确,具体授权办事处如下:1、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办事处2、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办事处3、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办事处5、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园区办事处6、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新区办事处7、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旅顺口办事处8、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岛(瓦房店)办事处9、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普湾新区(

关于更换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数字证书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各单位网上业务使用的辽宁CA数字证书将于2020年10月到期,为方便您今后网上办事、提高数字证书服务水平,市公积金中心将采用建行网银盾取代辽宁CA数字证书。建行网银盾按照国家密码标准及电子认证服务标准制作,续期时间由目前每年一次延长到每五年一次,并可网上办理续期,切实减轻您办理续期的负担;可在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有关业务,为您就地就近办事提供方便。请各缴存单位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dl.gov.cn)进入“单位业务系统”查询《关于更换数字证书的通知》,接收具体事项和工作安排。各

关于更换数字证书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各单位网上业务使用的辽宁CA数字证书将于2020年10月到期,为方便您今后网上办事、提高数字证书服务水平,市公积金中心将采用建行网银盾取代辽宁CA数字证书。建行网银盾按照国家密码标准及电子认证服务标准制作,续期时间由目前每年一次延长到每五年一次,并可网上办理续期,切实减轻您办理续期的负担;可在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有关业务,为您就地就近办事提供方便。请于7月30日后登录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单位业务系统”查询《关于更换数字证书的通知》,接收具体事项和工作安排。 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大连

7月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7月1日起,我市对2020—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月平均工资额。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20-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886元。同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所在区(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月缴存基数。自2020年7月1日起,各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披露了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 《年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

每年6月30日是住房公积金的法定结息日,今年,市公积金中心共向全市4.96万个单位的202万名缴存职工账户结付利息10.33亿元,比上年增长6.83%,人均结息512元,现全部利息已准确、足额计入缴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公积金结息指什么?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每年结息一次,本次结息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结息利率按人民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结算的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与余额一同转存为下一住房公积金年度的账户本金。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仅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有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全国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披露了2019年全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年报》显示,全国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运行平稳。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23709.67亿元;全年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数5648.56万人,提取额16281.78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04万笔,发放金额12139.06亿元。《年报》数据表明,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缴存职工占比持续增加,服务缴存对象中非公有制经济缴存职工占比近半。2019年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职工数量持续增

大连公积金微信服务号上线半年用户人数突破50万

为方便职工群众更方便、快捷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市公积金中心积极拓展和完善移动互联网业务渠道和功能,开通运营的“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上线仅半年,用户人数突破50万;活跃度位居全国同业前列,成为我市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咨询政策、了解信息、办理业务以及互动交流的智能服务窗口。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查询、贷款申请、还款、提取等37项高频个人公积金业务可通过微信服务号办理,业务种类覆盖率超过50%,其中提取、销户业务可实现全程掌上办。半年来,微信服务号共发布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66条,阅读量超过120

关于清理休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通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规定,拟对休眠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清理对象2018年12月31日前开户,2019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业务的单位账户。二、清理安排各单位可通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gjj.dl.gov.cn)或到办事处营业厅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8月7日前,请相关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或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8月10日起,对

以人民为中心 深化政务公开 持续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今天是我省第十四个“政务公开日”,主题是: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各级政府要以“政务公开日”活动为契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大力提升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政务公开新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制度安排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权力运行到哪里,公开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

关于停止收缴企业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13号)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我中心停止收缴我市企业的住房货币补贴。望周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3月31日

关于停止受理维修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公积金中心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简称维修基金)管理职责移交市住房建设事务中心。为保证移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公积金中心需要对维修基金相关业务进行封账处理并核对数据信息,即日起不再受理维修基金相关业务。特此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0日

关于建立辽宁省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办〔2020〕26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各类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管理工作,决定建立辽宁省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及款项使用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一)协调捐赠物资管理和款项,建立捐赠信息系统,做好省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捐赠信息和分配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报告工作。确保物资捐赠信息准确、更新及时、公开透明。(二)建立会商机制。各单位确定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参加不定期召开的会商会议。(三)受赠单位包括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以及由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 (一)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以制造业、建筑业、物流业、公共服务业和农业生产等为突破口,全力以赴推动重点行业和低风险地区就业,循序渐进带动其他行业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 辽新疫防指明电〔2020〕16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织密兜底保障网,切实保障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跟踪排查  各地区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摸排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结合全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按照风险等级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引导全社会凝心聚力、共筑防线,形成战胜疫情的强大合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

省金融监管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金融局、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分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省内各金融机构:  现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市金融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融资担保等地方金融从业机构并督促落实,做好辖内统筹协调工作。各地银保监分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并督促落实。辽宁证监局负责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所监管的证券、期货机构及上市公司并督促

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营商小组办发〔2020〕1号

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现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2月13日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企业开工复工经营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

辽宁四部门下发通知:稳定劳动关系,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帮助企业制定复工复产的措施,加大对特殊时期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服务,确保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通知提出,要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

关于加强全市餐饮服务经营管控的通告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辽市监明电〔2020〕14号)精神,为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工作,严防疫情通过餐饮环节扩散传播,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通告如下: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经营者一律不得提供现场就餐服务,要采取打包外带或者网络订餐实施无接触外卖配送。 二、外卖要加强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和送餐人员健康管理,送餐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订餐要一餐一封签,确保取、送餐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对外服务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阻断病毒传播,更好地保护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0年2月10日起,实行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服务模式。网上办,掌上办,安全又便捷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通过大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营业厅、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服务号、手机APP等线上渠道查询和办理住房公积业务(双休日期间仅受理查询类业务)。线上业务操作中如有不明事宜,可拨打12329客服热线及各网点

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民社函〔2020〕6号

各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推动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民社管函〔2020〕5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迅速成立工作机构。在省民政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设立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分管厅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统筹

省委组织部划拨1000万元党费用于疫情防控

为充分体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省委的关怀和温暖,1月30日,省委组织部从省管党费中给各地区各单位划拨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区各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省委组织部要求,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凝聚群众,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省委组织部强调,这笔党费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