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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10月18日附件: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2月23日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精神,根据《沈阳市科技局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沈科办发〔2015〕29号),专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 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为做好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在系统梳理我市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市两创示范工作实际,重点在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空间、
各区、县(市)经信局、产业集群管委会: 根据《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沈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沈科发﹝2016﹞6号)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沈经信发〔2017〕122号)要求,2017年度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评审工作依据经各区、县(市)经信局申报、综合考核、专家评审、对外公示,我委确定了“2017年度产业集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名单,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工业制造业中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缴纳增值税增
各区、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商协会及有关企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省工信厅《关于推荐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8〕27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指导和服务,引领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产品(技术)入库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入库范围1.在我市登记注册二年以上(含二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依据《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沈经信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申报时间全年均受理企业申报,我局将择期进行集中评审;二、申报材料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管理办法》附件一)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申报时需提交盖公章纸质报告二份并附材料电子版。联系方式:市工信局科技处 22720724附件:《沈阳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沈阳市认定企业技
各区、县(市)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本)》(沈专项办发〔2014〕6号)要求,开展2019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申报事项详见《2019年度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各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踏勘,并于8月12日前将书面推荐函、《2019年度推荐申报沈阳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2)、《申报项目现场
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沈农发〔2019〕27号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2019年4月28日2019年沈阳市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实施我市乡村振兴战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方
按照《市农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经发[2017]82号)有关要求,经公开申报、县区(市)推荐、市级评审以及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确定了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农经委农产品加工处或市财政局农业处反映。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82703835 22827141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229号邮编:110001附件:2017年沈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计划.xl
沈财流〔2014〕58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根据省财政厅、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流〔2014〕339号)和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有关精神,我们起草了《沈阳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沈阳市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沈阳市服务业委员会沈阳市财政局2014年8月15日 沈阳市服务业发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经委《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6日 沈阳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规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对现代农业有较强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沈阳市委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委发〔2017〕27号)精神,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发展,现将《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 2.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资金申请报告提纲沈阳市科技局 沈阳市人才办 沈阳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沈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沈
沈科发〔2017〕8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我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现将《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2月8日沈阳市科技局落实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专项工作安排(2018年)为贯彻落实《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政发〔2015〕33号)精神,沈阳市科技局对2018年度开展小微企业创业
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征集重大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沈科发〔2017〕2号),经过宣传发动、项目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综合论证、意见征询、办公会审定等环节,“M8X型汽车研发”等202个项目,拟列入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工程”,现予公示。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表明真实身份,提供联系方式。凡匿名异议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人:刘立新、石莹联系电话:22720715,2274501。附件:沈阳市科技创新“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