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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变更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地下水源取水许可决定书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编号:辽沈城申字2020第20107号)收悉,经材料审查和专家评审,决定予以变更许可。 一、变更事项 你单位地下水源位于辽宁省沈阳市、铁岭市辽河、浑河河漫滩范围内,共11个水厂,用途为沈阳市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原许可年取水总量为219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为60万立方米,取水井数531眼,用途为沈阳市城镇居民生活、公共用水和一般工业用水。同意将年取水总量变更为1272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变更为34.87万立方米,取水井数变更为415眼。其他事项不变。 二、有关要求 1. 按照《辽宁省压采地下水实施方案(2020-2021)》规定,2021年末沈阳市人民政府应对沈阳水务集团地下水源进行压采,由省重点输供水工程替代,本次批复的水源将转为热备用水源。 你公司应做好取水计量及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取水信息实时准确传入辽宁省水资源监控信息平台系统。 2.你公司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报送本年度取水情况和下一年度取水建议计划,自觉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你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技术标准和有关要求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节水改造、加强用水管理,推进节约用水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要求缴纳水资源费。
辽宁省水利厅 2020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