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加强联防联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用药质量监管工作,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现对全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落实保证药品质量的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
二、落实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零售药店的经营活动质量管理,指导门店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三、严格审核药品购进资质,确保药品的合法性,供货单位的合法资格;
四、确保药品储存运输条件符合保障药品质量的要求;
五、积极拓展销售量大、易短缺药品的购进渠道,做好短缺药品的应急方案,及时上报疫情药品经营和仓储信息;
六、提高所属零售药店药品的配送频次,提升配送效率,保障药品供应,防止出现短缺。
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带头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发现风险线索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疫情期间,涉及虚假宣传、破坏市场秩序的,一律移送市场监管部门;涉及违法经营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