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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征集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的通知时间:2019-08-06 各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征集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的通知》要求,为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提高我省工业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在《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2017年版)》(辽工信运行[2017]101号)基础上,现组织征集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对2017年版目录企业及产品进行核验 请各区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认真对照《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评定工作方案》(附件1)所列要求与条件,对2017年版目录涉及企业及产品进行年度核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再次确认推荐。对于需要修订的或不符合条件的,明确提出修改或剔除意见,并注明理由(见附件2)。 二、组织2018年度新增补产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 1.具体申报要求及条件参照《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评定工作方案》。 2.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前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以上,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软件企业暂不做此要求),按照相关规定上报统计数据。 3.产品已列入2017年版目录且核验后无修订意见的,不需另行申报。 (二)申报产品范围(所属行业和领域) 1.装备制造业: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及配件、先进轨道交通设备、电力成套设备、工程机械成套设备、矿山成套设备、节能环保装备、石化和冶金装备、新能源成套设备、其他专用设备、基础零部件。 2.石化行业: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石油加工产品、橡胶制品、合成材料、化肥。 3.冶金行业:高品质特殊钢、精品板材、精品棒线材型材、高端有色金属材料、铁合金、钢材深加工产品、复合材料、粉末冶金、石墨制品。 4.轻工行业:饲料、乳制品、水产品、植物油、屠宰及肉类、食品、调味品、酒、饮料、烟草、纸制品、包装材料及制品、工艺美术制品、家具、木制品、皮革制品、羽绒制品、塑料制品、日用陶瓷制品、日用金属制品、轻工设备、日用化学品、电池、家用电器、钟表。 5.电子信息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工业软件、行业应用软件、基础软件、开发测试工具及平台软件、嵌入式应用软件、信息安全产品、移动应用软件。 6.建材行业:水泥、玻璃陶瓷、墙体保温钢构、防水材料、水泥制品、非金属材料。 7.纺织行业:化纤、棉纱、棉布、毛、麻、丝、印染布、家纺、服装、产业用纺织品。 8.医药行业:化学药品、生物药品、中成药、医疗器械。 为支持县域工业发展,对符合当地县域产业发展重点,对地方经济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企业及产品,可适当放宽产品申报范围。 (三)申报方式 1.各企业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向所在区县(市)经信局(经发局、经促局)报送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对属地内申报产品进行资格审查、筛选、汇总后,报送市经信委。各企业也可直接向市经信委申报。 3.申报材料包括: (1)附件2:《2017年版目录产品核验表》(EXCEL格式); (2)附件3:《2018年度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申报表》(如申报多个产品,须分别填写《二、申报产品基本情况表》)(分别提供WORD格式和盖章后的PDF格式); (3)附件4:《其他相关申报材料清单》所要求的材料(扫描为PDF格式); (4)附件5:《2018年度新申报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汇总表》(EXCEL格式)。 4.申报文件格式及申报时间: (1)每个企业的全部申报材料制作成一个压缩文件,并以本企业名称命名(全称)。 (2)各区县(市)、各企业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压缩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yyzcp@163.com。 5.市经信委对各企业的申报材料分行业进行审核、汇总后,报省工信委。 三、其他要求 1.各区县(市)要加强产品申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指导,积极组织相关工作,扩大企业覆盖面,严格把关,择优推荐一批技术含量高、质量可靠、品牌信誉度好、代表地方工业形象的优秀产品。 2.相关企业要按照要求精心选择代表企业综合水平、具备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产品,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特别是企业及产品介绍,既要符合客观实际又要充分展现实力水平。 3.《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目录(2017年版)》见附件6。
联 系 人:经济运行处 李日松 联系电话:22728016、22867959 电子邮箱:syyzcp@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推广应用工业产品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工信运行[2016]290号)
沈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1月15日 |